近年来,保健食品市场快速发展,但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润,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。本文通过一起典型案例,分析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律后果及监管要求。
一、案情简介
某健康产品销售公司,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普通食品销售。为拓宽业务,该公司擅自购进多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(如增强免疫力、辅助降血脂类产品)并进行销售。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此情况,经调查确认,该公司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中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,其行为构成超范围经营。
二、法律分析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同时,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明确,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,需在许可证上单独注明经营项目。
本案中,当事人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,超范围销售该类产品,违反了:
-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: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,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,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- 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: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,并在核准范围内经营。
三、行政处罚结果
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:
- 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;
- 没收涉案保健食品;
- 处以罚款8万元。
四、案例启示
- 经营者应严格遵循许可证核准范围,如需增加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项目,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许可。
-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,其生产、经营环节受到更严格监管,消费者购买时也需认准“蓝帽子”标志及批准文号。
-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巡查,对超范围经营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。
五、结语
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。保健食品经营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,规范经营行为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